【问题】 张某居住在深圳,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,2010年6月回深圳,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,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,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。2012年1月,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,2013年6月回深圳,现居该地。依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(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)和司法解释,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,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( )·2010年5月,在马来西亚·2011年12月,在香港·2013年4月,在北京·2008年3月至今,一直在深圳

张某居住在深圳,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,2010年6月回深圳,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,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,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。2012年1月,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,2013年6月回深圳,现居该地。依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(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)和司法解释,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,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( )·2010年5月,在马来西亚·2011年12月,在香港·2013年4月,在北京·2008年3月至今,一直在深圳

正确答案:单选题·2008年3月至今,一直在深圳

题目解析:本题出自川北医学院,川北医学院口腔医学院,由丰阳塔题库搜集整理。